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温司发〔 2013 〕31 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机构: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发展,服务于和谐温州建设。根据《关于评选2012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温司办〔 2013 〕41号)的要求,经过申报、评选等程序,授予乐清市司法局等4家单位为2012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江敏等18人为2012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现予以表彰通报。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争取更大的成绩;广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要以他们为榜样,努力工作,为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2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温州市司法局
2013年6月8日
附件
2012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2012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乐清市司法局
瑞安市司法局
温州市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
浙江浙信律师事务所
二、2012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江 敏 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杨国勇 温州市贵州商会法律援助工作站
蒋兆飞 温州市东海司法鉴定中心
陈 丹 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五马街道工作站
严玲玲 龙湾区法律援助中心
章蓓蓓 瓯海区法律援助中心
连 峰 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
黄竞艳 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
周晓宇 瑞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秀娇 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
郑黎影 永嘉县法律援助中心
粱 震 洞头县宏大法律服务所
叶 平 平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朱小宝 文成县鹤城法律服务所
周中永 苍南县法律援助中心
雷黄汰 苍南县民族法律服务所
吴美峰 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
戴雄盈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