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顺利通过资质认定复查评审现场考核
发布时间: 2017-09-06 13:50:37
   2017年9月1日至9月3日,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组,对我所进行了为期三天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评审。评审组一行由组长金沪杭及评审专家徐长苗主任法医师、李会林高级工程师组成。我所机构负责人蒋主任带领各鉴定室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复查评审现场考核。
   首次会议上,蒋兆飞主任向评审组汇报了我所的基本情况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以及本次资质认定复查评审的准备情况。
    在现场评审过程中,评审组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对各科室的人员、环境、标准、设备等情况,以及机构管理体系文件和运行的符合性等方面均进行了核查,并通过现场提问、现场见证、盲样考核、加标考核、查阅记录档案等方式、方法,对机构管理体系和所申请司法鉴定项目技术能力逐一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采用面谈、笔试等方式考核了2名授权签字人的能力,确认了具备司法鉴定技术能力的鉴定人15名。评审专家认为我所鉴定人操作技术熟练、标准方法熟悉。
   经过现场评审考核,评审组认为:我所《管理体系》(第3.0版)涵盖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全部要素,能满足评审准则在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乙醇检测)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要求。管理体系文件基本完整、描述充分,衔接基本合理,为管理体系的正常运作和鉴定工作提供了规范性指导,能够服务于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需要,与目前所从事的鉴定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管理体系文件总体符合相关要求。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的配置符合《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标准要求,司法鉴定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能力满足当前开展司法鉴定项目的要求,现场见证、考核表明机构具备了申请开展项目的技术能力。
   经现场确认,评审专家充分肯定了我所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并对我所申请的司法鉴定项目能力予以认可,同时也提出了7个不符合项及有关改进意见。我所负责人高度重视评审专家提出的不符合项及有关改进意见,责成相关科室要认真分析研究、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责任到人,必须严格依照《评审准则》、《补充要求》及专家整改意见与建议,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此次能顺利通过评审,证明我所的管理体系经过多年运行,已经从摸索走向了成熟。多年来,我所以“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为方针,以“积极进取,努力开拓,争创质量居全省前列的司法鉴定所”为目标,在实际工作中坚持走资质认定的道路,持续努力,力争把我所打造成为依法、规范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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