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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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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鉴定:
     人身损伤程度鉴定人体伤残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骨龄鉴定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等。
 
 
法医临床鉴定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原始病历(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出院记录);
  2.X线片、CT片及核磁共振(MRI)片等及检验报告;
  3.身份证(未办身份证者须带户口本);
  4.其他特殊检查的报告;
  5.属于交通事故的要带交通事故认定书。
  注: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 一般交通事故、工伤、伤害案件应在治疗终结,受伤3月后鉴定。
 

地址: 浙江省瑞安市瑞枫大道168号(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职工活动中心北首1-2楼)

电话:0577-65866786;65866788 传真: 0577-58887053 邮编:325200 E-mail:wzdhsj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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