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6-14 11:16: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分级》)已于2016年4月18日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分级》是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标准。《分级》的发布施行,对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有效遏制和减少重复鉴定、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分级》施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2017年1月1日《分级》施行前,各地要按照统一师资、统一教材、分期分批的工作要求,完成对现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的全员培训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司法鉴定人,司法行政机关要暂停执业资格;对于经多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要注销执业资格,确保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准确理解、正确适用《分级》。今后各地要将《分级》作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持续提高鉴定人使用《分级》的能力和水平。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授予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时,要对申请人掌握和适用《分级》的能力进行专项考评,对于不具备能力的,不得授予执业资格。
三、各地要通过开展专项检查、鉴定文书评查、能力验证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严格执行《分级》。
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部。
附件:《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司法部
2016年5月19日
地址: 浙江省瑞安市瑞枫大道168号(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职工活动中心北首1-2楼)
电话:0577-65866786;65866788 传真: 0577-58887053 邮编:325200 E-mail:wzdhsjs@126.com
Copyright By 温州东海司法鉴定所 2011-2016 浙ICP备16003868号 浙公网安备 33038102331784号
技术支持:联科科技
在线客服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08:00-11:30
下午
13:30-17:00
(5月-9月)14:00-17:30
(周末、节假日接受法医病理、乙醇检测鉴定)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电话
0577-65866786
0577-65866788
手机
15325870180
公安短号
650069
公众微信号
扫一扫二维码
手机网站
扫一扫二维码